市编办主要职责
发表单位:市编办  发表时间: 2014-07-07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机构编制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负责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市辖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市辖区、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市辖区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市辖区、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

    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市辖区政府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市辖区、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市、市辖区和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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