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撤销法人登记公告
经审查,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佛山分校等11家事业单位(见附件)业经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撤销或转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11年、2014年分别撤销了上述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并要求上述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截止2017年8月31日,我局仍未收到上述事业单位关于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经f28365同意,现将上述事业单位的撤销法人登记事宜给予公告。
被撤销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在5日内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决定,可于公
告期满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被撤销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名单
佛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附件:
被撤销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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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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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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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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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佛山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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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大院八号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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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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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二氧化碳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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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大沥街道办事处仙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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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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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微生物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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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普君北路司马坊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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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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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光学技术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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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汾江南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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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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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广播电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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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季华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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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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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广播电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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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城区中心组团佛山新闻中心6区东门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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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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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红星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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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福宁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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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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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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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龙江镇仙塘大道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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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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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佛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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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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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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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机关第二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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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国路3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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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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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广播电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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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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