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撤销法人登记公告
发表单位:市编办  发表时间: 2017-09-06

事业单位撤销法人登记公告

 

经审查,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佛山分校等11家事业单位(见附件)业经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撤销或转企,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11年、2014分别撤销上述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并要求上述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到我局申请注销登记。截止2017831,我局仍未收到上述事业单位关于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f28365同意,现将上述事业单位的撤销法人登记事宜给予公告。

被撤销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事业单位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并在5日内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缴我局。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相关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决定,可于公

告期满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直接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被撤销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名单

 

佛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96

附件:

被撤销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住所

1

中国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佛山分校

市府大院八号楼4楼

2

佛山市二氧化碳研究所

南海区大沥街道办事处仙溪

3

佛山市微生物研究所

佛山市普君北路司马坊一号

4

佛山市光学技术开发中心

佛山市汾江南路14号

5

佛山市广播电视中心

佛山市季华六路

6

佛山广播电视报社

佛山市新城区中心组团佛山新闻中心6区东门二楼

7

佛山红星影剧院

佛山市福宁路8号

8

佛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顺德区龙江镇仙塘大道19号

9

佛山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佛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佛山市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6楼

10

佛山市机关第二招待所

佛山市卫国路39号之一

11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广播电视站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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